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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以法团或合伙业务形式,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须填妥利得税报税表,并在限期内交回税务局。本文介绍有关利得税报税表的资料。

利得税报税表的类别

税务局会向法团及合伙业务经营者发出利得税报税表,而独资经营的生意利润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利得税报税表分为以下3类。你可在此下载这些报税表的样本作参考用途,但请勿以样本的印文本来报税

须填报的人士

新登记的业务

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持续经营的业务(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

提交报税表的期限

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

电子报税的进一步延期

为推广电子报税,若小型法团和小型合伙业务将透过互联网填报利得税报税表,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两星期的延期申请。请按此http://www.gov.hk/sc/residents/taxes/etax/services/completion_pfr.htm#con参阅有关法团/业务使用网上报税服务所须符合的条件。

整批延期提交2011/12年度报税表的安排

若你的税务代表在整批延期计划下,办妥申请延期提交你的2011/12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结帐日期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电子报税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结帐日期「N」类
(结帐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
并无延期(提交期限2012年5月2日)2012年5月16日
结帐日期「D」类
(结帐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29日
 
结帐日期「M」类
(结帐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1月29日
 
结帐日期「M」类而在本年度蒙受亏损的个案2013年1月31日2013年1月31日

在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于税务局网页(于「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下的「税务代表专栏」)刊登通函予各税务代表,详述在来年有关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安排事项,及如何申请整批延期的手续。

其他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

除了整批延期计划外,你亦可自行用书面申请延期。在申请时必须解释未能准时提交报税表的原因,并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想知道更多有关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及不依期提交报税表的后果,请浏览以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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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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