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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决定终止你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雇佣合约,你须于合约终止日期起计的7天内通知入境事务处。本文介绍如何于网上通知入境事务处。

网上通知入境事务处

根据聘用外籍家庭佣工的标准雇佣合约(ID407)第12条款,雇主及外佣须于合约终止日期起计的7天内各自向入境事务处处长提出书面通知。不论你是雇主还是外佣,均可使用此免费的网上服务通知入境事务处有关终止合约事宜。

合约如提前终止,外佣只可获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约终止后的两个星期,或至获准逗留期届满为止,两者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如外佣在逗留期限过后仍未离开香港,可能遭受刑事检控。协助和教唆外佣逾期逗留的人士同样可能遭受刑事检控。

其他通知方式

你可填妥ID407E表格或撰写通知信,透过以下方式通知入境事务处:

邮递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3楼
入境事务处外籍家庭佣工组

传真

(852) 2157 9181

亲身递交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2楼
入境事务处收发小组

技术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协助,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3128 8668。

有关这项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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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1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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