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自选安排

强积金「雇员自选安排」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已加入强积金计划的雇员可每年一次,选择将供款帐户内雇员部分的强制性供款及投资回报(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雇员在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方面,可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雇员亦可把以往受雇或自雇时所得之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自愿性供款的转移安排则视乎所属计划的管限规则而定。

虽然「雇员自选安排」让雇员有更大选择权挑选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但雇员并非一定要行使转移权。假若雇员满意现有受托人和计划,便毋须作出变动。此外,自雇人士一向可自由参加任何一个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并不会因「雇员自选安排」而改变。

雇主权责不变

「雇员自选安排」实施后,雇主为雇员所处理的强积金行政事宜维持不变。雇主将继续为雇员向沿用的受托人和计划供款,以及处理以下事宜:

  • 选择及登记加入一个或以上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以供雇员选择;
  • 为新入职雇员登记加入雇主沿用的强积金计划;及
  • 评估或检讨所选之受托人及计划的表现,并可按公司或雇员的需要,考虑转换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

「雇员自选安排」不会影响雇主处理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行政安排。雇员不可转移现职雇主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权益。

雇员应如何选择强积金受托人?

如雇员打算将供款帐户内雇员部分的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便应按照以下「雇员自选安排」的转移规定进行:

  • 每公历年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只可转移一次。成功转移后,待下一个公历年开始,便可随时再次行使转移权,而不用等十二个月;
  • 必须全数一笔过转移;及
  • 转移手续毋须经雇主安排,雇员可直接联络所选的受托人办理。

雇员可在网上查阅所有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的资料。

强积金核准受托人资料总览

安排转移强积金权益前,请谨记以下两大要点:

  • 「雇员自选安排」属自愿性质─有关计划赋予雇员选择权,但雇员并非一定要更改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假若雇员满意现有受托人的表现和服务,便毋须作出变动。
  • 审慎评估及选择合适的强积金受托人─在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之前,应考虑以下四大因素:
    1. 产品 (计划及基金) :雇员应衡量计划提供的基金选择是否充足,以及能否满足自己的需要等;
    2. 服务:就受托人所提供的服务范畴和水平进行比较;
    3. 收费:就同类基金的收费进行比较;及
    4. 个人因素:例如个人投资目标、现在身处的人生阶段 (须一并考虑距离退休的年期)、风险承受能力和其他退休积蓄。

转移强积金权益之三大步骤包括:

1. 填妥并递交「雇员自选安排」— 转移选择表格

雇员可在网上下载转移选择表格,或向任何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索取。

转移选择表格(只备有繁体版本)

2. 受托人买卖基金

在转移过程完成之前,原受托人及新受托人会先核对转移选择表格的资料无误,新受托人才收到雇员的供款,然后进行投资。

请留意,由原受托人沽出基金至新受托人买入基金期间,一般会出现一段约一至两个星期的投资空档。在此期间,强积金权益不会投资于任何基金。

3. 检收转移确认文件

雇员将收到原受托人所发出的「转移结算书」及新受托人所提供的「转移确认书」。雇员应检查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可联络相关受托人。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雇员自选安排」的详情,请浏览有关网页。

「雇员自选安排」详情 「雇员自选安排」常见问题
本页内容对你有帮助吗?
本页内容对你有帮助吗?
欢迎输入你的意见!(可选择填写)
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多谢!你的意见只会用作改善「香港政府一站通」。
修订日期: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