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供以电子方式缴付税款、商业登记费、印花税或购买储税券的详情,以及使用电子付款须注意的事项。
电子付款应注意事项
在使用电话、互联网或银行自动柜员机付款时,请输入以下帐单或帐户号码:
税款
- 缴税单上供「电子付款专用的收款帐号」。
- 列印在税单左下角的11位数字「收款帐号」,请无须输入连字号「-」。
如「收款帐号」末端为「A」字,
(i) 使用电话或银行自动柜员机付款时,请无须输入该「A」字。
(ii) 透过网上付款时,某些银行或会要求客户一并输入「A」字。请留意个别银行的指示。- 请注意:即使是同一名纳税人,每年税单的「收款帐号」都不会相同。
商业登记费
- 16位数字的「商业登记证号码」,请无须输入连字号「-」。
- 如「商业登记证号码」末端为「A」字,
(i) 使用电话或银行自动柜员机付款时,请无须输入该「A」字。
(ii) 透过网上付款时,某些银行或会要求客户一并输入「A」字。请留意个别银行的指示。 - 即使是同一个业务,每年的「商业登记证号码」也不相同。
税务局收到你的款项后,会把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寄往你的营业地址。
储税券
- 13位数字的「储税券帐户号码」。
- 由2009年1月1日起,用电子方式购买储税,税务局会向「税务易」帐户持有人改发电子收据以取代书面收据。
印花税
- 缴款通知书上的 12 位数字的「税单号码」。
以电子方式缴税的收据
由2009年1月1日起,凡以电子方式缴付税项〔法团、合伙业务的利得税和联名物业的物业税除外〕,税务局将不会发书面收据,以减少用纸。但「税务易」户口持有人则可获发电子收据。
- 停止发出书面收据的资料http://www.ird.gov.hk/chs/tax/no_payreceipts.htm
每天截数时间
如有需要,请向你的付款服务机构查询每天截数时间的详情。在你的付款服务机构每天截数时间前完成的交易,会被视为当天的交易。储税券会以交易当天的利率计算利息。于缴款到期日午夜前(截数时间后)缴交的税款,可视作依时缴付。
每天缴款限额
如须缴交的款项超过你的提款卡或银行户口的每天缴款限额,你可将款项分开数天缴付,但全数须于限期前缴清。如你对缴款限额有任何疑问,请向你的银行查询。
电话付款
你须有一个「缴费灵」户口才可使用电话缴付税款、商业登记费、印花税或购买储税券。你可使用银行提款卡,到任何一部「缴费灵」终端机,办理开立「缴费灵」户口。很多「缴费灵」商户的服务中心均设有「缴费灵」终端机。
由于每年税单的收款帐号均不同,所以你须在付款前先行致电18013登记帐单,然后致电18033交税。税务局的商户编号为「10」。
有关「缴费灵」的进一步资料,请致电「缴费灵」录音热线2311 9876查询或浏览以下网页。
- 「缴费灵」网页http://www.ppshk.com/index_c.html
互联网付款
你可透过互联网付款,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 以互联网缴付税款、商业登记费、印花税或购买储税券的资料http://www.try.gov.hk/sc/chcoll_paym_ebank.html
银行自动柜员机付款
你可以使用银行自动柜员机付款。汇丰银行、恒生银行及银通柜员机网络均有提供此项服务。你可携带你的帐单或帐户号码到任何贴有「缴费服务」标志的汇丰银行或恒生银行柜员机,或贴有「缴费易」标志的银通柜员机,然后选择「缴费服务」付款。如有需要,请保留收条作为收款证明。
覆检日期:2010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