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有关邮寄缴付税款、商业登记费、印花税,以及购买储税券的详情。
邮寄划线支票及付款文件
当你邮寄划线支票缴付税款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划线支票
- 支票须加划线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于支票背面写上以下有关编号:
(i) 缴税—税单的收款帐号(列印于缴款单左下角)
(ii) 缴交商业登记费—商业登记证号码
(iii) 购买储税券—储税券帐户号码
(iv) 缴交印花税—缴款通知书上的12位数字税单号码或档案号码
付款文件
- 请将以下付款文件连同支票寄回,但请勿把它们钉在一起。
(i) 缴税—请参阅缴款单或缴税通知书上的指示,选取适当的付款文件,即缴款单、整页缴税通知书或缴税通知书下方的付款回条
(ii) 缴交商业登记费—商业登记证
(iii) 购买储税券—储税券购买表格
(iv) 缴交印花税—缴款通知书
- 下载储税券购买表格的I.R. 1318号表格 (pdf档案)http://www.ird.gov.hk/chs/pdf/ir1318.pdf
邮寄地址
- 请在信封面上写上邮寄地址
(i) 缴交税单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8282号税务局局长收
(ii) 缴交商业登记费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9015号税务局局长收
(iii) 购买储税券
香港邮政总局邮箱132号税务局局长收
(iv) 缴交印花税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28827号税务局局长收
注意事项
请预留足够邮递时间及贴上足额邮票,以确保邮递无误。邮寄现金或期票恕不接纳。
付款收据及查询
缴税
缴付法团、合伙业务的利得税和联名物业的物业税
- 支票收讫后,税务局会按照印在缴款回条或缴款单上的地址寄出收据。
- 如你的通讯地址与所列的不同,请划去该地址并写上你的最新回邮地址。
- 如你在缴税3星期后仍未收到收据,可致电税务局热线187 8033查询。
- 你亦可填写I.R.1273号表格,以申请一份缴税证明书。请使用税务局的表格传真服务(电话号码2598 6001)索取该表格,或透过以下连结下载。
- 下载申请缴税证明书的I.R. 1273号表格 (pdf档案)http://www.ird.gov.hk/chs/pdf/ir1273.pdf
缴付薪俸税、全权拥有物业的物业税、独资业务的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 由2009年1月1日起,用邮寄方式缴付该税项,税务局将不会发书面收据,以减少用纸。但「税务易」户口持有人则可获发电子收据。
- 如有需要,你可以填写I.R.1273号表格,申请一份缴税证明书。请使用税务局的表格传真服务(电话号码2598 6001)索取该表格,或透过以下连结下载。
- 下载申请缴税证明书的I.R. 1273号表格 (pdf档案)http://www.ird.gov.hk/chs/pdf/ir1273.pdf
- 停止发出书面收据的资料http://www.ird.gov.hk/chs/tax/no_payreceipts.htm
缴交商业登记费
如在付款3星期后仍未收到有收款机加印的商业登记证,你可致电2594 3149商业登记署查询。
购买储税券
由2009年1月1日起,税务局会透过「税务易」信息匣向「税务易」帐户持有人发出电子收据。
假如你并不是「税务易」帐户持有人,税务局会根据你在税务局的邮寄地址寄出书面付款收据。如你在缴税3星期后仍未收到收据,可致电税务局储税组2594 3122查询。
缴付印花税
如你在付款3星期后仍未收到印花证明书或收据,可致电2594 3202(关于物业转让文件)或 2594 3201(关于其他文件)查询。
覆检日期:2010 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