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紹有關郵寄繳付稅款、商業登記費、印花稅,以及購買儲稅券的詳情。
當你郵寄劃線支票繳付稅款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i)
繳交稅單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282號稅務局局長收
(你可使用隨文本形式發出的繳稅通知書所附上的藍色回郵信封,或自備信封郵寄支票及繳款單。)
(ii) 繳交商業登記費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9015號稅務局局長收
(iii) 購買儲稅券
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32號稅務局局長收
(iv) 繳交印花稅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827號稅務局局長收
請預留足夠郵遞時間及貼上足額郵票,以確保郵遞無誤。郵寄現金或期票恕不接納。
繳付法團、合夥業務的利得稅和聯名物業的物業稅
繳付薪俸稅、全權擁有物業的物業稅、獨資業務的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如在付款3星期後仍未收到有收款機加印的商業登記證,你可致電2594 3149商業登記署查詢。
由2009年1月1日起,稅務局會透過「稅務易」信息匣向「稅務易」帳戶持有人發出電子收據。
假如你並不是「稅務易」帳戶持有人,稅務局會根據你在稅務局的郵寄地址寄出書面付款收據。如你在繳稅3星期後仍未收到收據,可致電稅務局儲稅組2594 3122查詢。
如你在付款3星期後仍未收到印花證明書或收據,可致電2594 3202(關於物業轉讓文件)或 2594 3201(關於其他文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