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付款

本文介紹有關郵寄繳付稅款、商業登記費、印花稅,以及購買儲稅券的詳情。

郵寄劃線支票及付款文件

當你郵寄劃線支票繳付稅款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劃線支票

  • 支票須加劃線並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於支票背面寫上以下有關編號:
    (i) 繳稅—稅單的收款帳號(列印於繳款單左下角)
    (ii) 繳交商業登記費—商業登記證號碼
    (iii) 購買儲稅券—儲稅券帳戶號碼
    (iv) 繳交印花稅—繳款通知書上的12位數字稅單號碼或檔案號碼

付款文件

  • 請將以下付款文件連同支票寄回,但請勿把它們釘在一起。
    (i) 繳稅—請參閱繳款單或繳稅通知書上的指示,選取適當的付款文件,即繳款單、整頁繳稅通知書或繳稅通知書下方的付款回條
    (ii) 繳交商業登記費—商業登記證
    (iii) 購買儲稅券—儲稅券購買表格
    (iv) 繳交印花稅—繳款通知書

郵寄地址

  • 請在信封面上寫上郵寄地址

            (i) 繳交稅單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282號稅務局局長收
               (你可使用隨文本形式發出的繳稅通知書所附上的藍色回郵信封,或自備信封郵寄支票及繳款單。)

            (ii) 繳交商業登記費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9015號稅務局局長收

            (iii) 購買儲稅券
                  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32號稅務局局長收

            (iv) 繳交印花稅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827號稅務局局長收

注意事項

請預留足夠郵遞時間及貼上足額郵票,以確保郵遞無誤。郵寄現金或期票恕不接納。

付款收據及查詢

繳稅

繳付法團、合夥業務的利得稅和聯名物業的物業稅

  • 支票收訖後,稅務局會按照印在繳款回條或繳款單上的地址寄出收據。
  • 如你的通訊地址與所列的不同,請劃去該地址並寫上你的最新回郵地址。
  • 如你在繳稅3星期後仍未收到收據,可致電稅務局熱線187 8033查詢。
  • 你亦可填寫I.R.1273號表格,以申請一份繳稅證明書。請使用稅務局的表格傳真服務(電話號碼2598 6001)索取該表格,或透過以下連結下載。

繳付薪俸稅、全權擁有物業的物業稅、獨資業務的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 由2009年1月1日起,用郵寄方式繳付該稅項,稅務局將不會發書面收據,以減少用紙。但「稅務易」戶口持有人則可獲發電子收據。
  • 如有需要,你可以填寫I.R.1273號表格,申請一份繳稅證明書。請使用稅務局的表格傳真服務(電話號碼2598 6001)索取該表格,或透過以下連結下載。

繳交商業登記費

如在付款3星期後仍未收到有收款機加印的商業登記證,你可致電2594 3149商業登記署查詢。

購買儲稅券

由2009年1月1日起,稅務局會透過「稅務易」信息匣向「稅務易」帳戶持有人發出電子收據。 

假如你並不是「稅務易」帳戶持有人,稅務局會根據你在稅務局的郵寄地址寄出書面付款收據。如你在繳稅3星期後仍未收到收據,可致電稅務局儲稅組2594 3122查詢。

繳付印花稅

如你在付款3星期後仍未收到印花證明書或收據,可致電2594 3202(關於物業轉讓文件)或 2594 3201(關於其他文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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