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或地税

地租或地税是政府根据土地契约向有关业主征收的款项,不管物业是被占用或空置,均须缴纳。业主所缴纳地租或地税的款额是固定的,抑或会随应课差饷租值的变动而改变,要视乎有关物业的土地契约所属类别而定。

地租是差饷物业估价署根据《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15章负责征收;地税/原有地租则由地政总署根据其他法例或第515章获豁免缴交新地租负责征收。

地租

地租适用于新界和新九龙(界限街以北)的物业,或是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后获批或获续期土地契约的港岛和九龙物业。

地租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征收,征收额相等于物业应课差饷租值的3%,日后也会按照应课差饷租值的变动而调整。同一物业的地租和差饷一般须于每季季初同时预缴。如土地的地租征收通知书已发出,但地租仍未予缴交,政府可采取法律程序重收土地。

更多关于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征收的地租资料

地税/原有地租

地税/原有地租是由地政总署负责征收,适用于

  • 在1985年5月27日以前获批土地契约的港岛和九龙物业;或
  • 业主为新界原有乡村原居村民或合资格的祖或堂,并根据《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15章)获豁免缴交新地租的新界乡郊物业。

不缴纳地税/原有地租乃违反地契内的契诺,政府有权收回物业。

更多关于由地政总署负责征收的地税/原有地租资料

地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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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