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本港居民 > 稅務及應課稅品 > 提交報稅表、查詢及繳稅 > 追討欠稅
納稅人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此網頁提供不依時繳稅後果的資料。
對於逾期未繳交的稅款,稅務局會立即採取法定追稅措施,旨在保障稅收和向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追收過期未繳稅款。詳情請瀏覽此網頁。
納稅人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可向稅務局申請分期繳稅。申請如獲批准,該局一般會就繳稅日期後未清繳的稅款加徵附加費。你可在此瀏覽有關申請的方法,並下載有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