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是為海員而設的身份證明文件,可用以代替國民護照作為身份證明文件。持有此證件並不會損害或以任何形式影響持有人的國籍身份。

只要持有人以海員為職業,便可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及有效期屆滿後的12個月內,無須簽證便可返回香港。

申請資格

如你為海員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

  •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的中國公民;或
  •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

申請方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由簽發日期起計的有效期通常為10年。本地及海外申請人須辦理不同的申請手續。以下連結載有更多有關遞交申請方法、所需證明文件、申請處理時間及申請費用的資料:

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的時間及地點

本地申請

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如能在申請時提供所有所需證明文件,一般可於即日獲發給證件。

海外申請

領取證件的地點視乎申請人遞交申請的地方而定。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相關資料:

查詢

若你對申請或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 ( 852 ) 2824 6111或親臨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