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是為海員而設的身份證明文件,可用以代替國民護照作為身份證明文件。持有此證件並不會損害或以任何形式影響持有人的國籍身份。
只要持有人以海員為職業,便可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及有效期屆滿後的12個月內,無須簽證便可返回香港。
如你為海員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
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如能在申請時提供所有所需證明文件,一般可於即日獲發給證件。
領取證件的地點視乎申請人遞交申請的地方而定。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相關資料:
若你對申請或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 ( 852 ) 2824 6111或親臨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