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正確的證明文件,將會有助處理申請。本網頁將介紹不同年齡申請人士的特別規定。
請於申請時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 你的香港身份證;
(二) 可證明你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獲合法居留的文件;及
(三) 如你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須出示原有簽證身份書。如原有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則須在表格 ID 645 上詳述原因,並親身換領簽證身份書。
(四) 簽證身份書申請書(表格 ID 437)第6部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塡妥及簽署,表示其同意這項申請;
(五) 提供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六) 你的出生證明書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或母與你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你擁有管養權;及
(七) 如屬已婚人士,只須遞交你的結婚證書,而無須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及遞交第 (四) 至 (六) 項所列的文件。
註: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遞交申請,則須遞交上述文件的副本 [不適用於必須親身遞交的換領簽證身份書申請]。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原有簽證身份書(如適用)。
請於申請時一併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一) 兒童的香港身份證(如適用);
(二) 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三) 可證明該兒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獲合法居留的文件;
(四) 兒童的出生證明書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或母與該兒童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該兒童擁有管養權;及
(五) 如該兒童申請換領簽證身份書,須出示原有簽證身份書。如原有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則須在表格 ID 645 上詳述原因,並親身換領簽證身份書。
(六) 貼有經學校蓋印認證相片的最近學校證明文件(例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學生手冊或學校紀錄卡)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若不能遞交該等證明,則須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641)正本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
註: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遞交該兒童的申請,則須遞交上述文件的副本 [不適用於必須親身遞交的換領簽證身份書申請]。領取新簽證身份書時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及該兒童原有的簽證身份書(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