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是签发给香港居民,作往返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之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共分为两类:

(一) 有效期六个月,限用一次的单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及

(二)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本文将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及所需证明文件,并载有有关的常见问题和答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申请资格

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便可能有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以下连结载有申请资格的详情: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递交申请。如申请人能在申请时提供全部所需证明文件,一般可于即日办妥手续,并获发证件。

你可在以下网页找到有关申请程序的详情:

所需证明文件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携同所需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下连结载有所需证明文件的详情:

未能提交足够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退回申请人。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能须提供额外文件或资料。

常见问题

你可按以下连结找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常见问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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