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及提交報税表

你可從本文了解如何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物業税報税表及利得税報税表,以及不依期提交報税表的後果。

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當你收到由税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即使你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你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報税表。

如你在該年度全部時間或任何時間屬已婚及已選擇以合併評税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或你已獲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貸款利息;你的配偶也須在你的BIR60表格上簽署。

個別人士報税表補充表格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3份個別人士報税表補充表格(BIRSP1至BIRSP3)。 而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個別人士報税表補充表格(BIRSP4)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個別人士報税表補充表格(BIRSP5)。補充表格為報税表的一部分,須連同報税表一併遞交。

如需下載有關補充表格,請瀏覽以下連結:

https://www.ird.gov.hk/soleprop_c

立即提交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的詳情

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 BIR58)

你須在物業税報税表(BIR57)申報你與其他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團或團體。

如你須申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的收入,請填寫物業税報税表(BIR58)。

立即提交填寫及提交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 BIR58)的詳情

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 或 BIR54)

若你以法團或合夥業務形式,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税,你必須填報以下的利得税報税表(如適用),以申報應課的利得税:

  •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
  •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 利得税報税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填寫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 或 BIR54)及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的詳情

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

補充表格為利得税報税表的一部分。你需填報相關補充表格,如適用的話,以填報有關優惠制度和税務優惠的資料。視乎情況而定,你須下載適用的補充表格,並以電子方式填寫表格。如需下載有關補充表格,請按下列的「下載可輸入資料的PDF表格」:

下載可輸入資料的PDF表格

法團及合夥業務可以在「税務易」平台上以電子方式填報 2022/23 至 2024/25 課税年度的利得税報税表(BIR51或 BIR52)及夾附所需財務報表、税項計算表及補充表格。

不論採用任何一種模式提交 2019/20 至 2025/26 課税年度的利得税報税表(包括 2019/20 及 2025/26 課税年度在內),所有補充表格必須經現行的税務易平台,或在新的商業税務網站(BTP)或税務代表網站(TRP)推出後經該等網站的電子報税服務以電子方式提交。如納税人須提交任何補充表格,請從税務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並以電子方式填寫及將已填妥的表格匯出為XML檔案,並經現行的税務易平台,或在新的BTP或TRP推出後經該等網站的電子報税服務上傳該XML檔案,以作電子提交。詳情請參閱「上傳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檔案」

利得税報税表報税模式及相對應的補充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格式

以電子方式填報利得税報税表的詳情上載補充表格立即填寫(BIR51或 BIR52)

不依期提交報税表

在任何情況下,如你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屆滿前提交報税表,税務局可向你發出估計評税,你可能會多繳税款。你亦可能被處罰訴訟,包括罰款或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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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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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