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网上平台

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什么是电子联络方式?

当你递交各项驾驶执照或车辆牌照有关的申请时,必须提供一个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以便接收短讯或电邮,作为电子联络方式。

当完成处理有关申请后,你所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会自动套用及更新到你的驾驶执照及名下所有登记车辆。

注意

电子联络方式必须经运输署网上牌照服务或于递交申请表格前三个月内透过指定网上平台以一次性密码核实,否则运输署可暂停处理该申请。

1) 以纸本表格(透过邮递、投递箱或柜枱)递交牌照申请。

请在递交申请表格前三个月内透过运输署指定网上平台,以一次性密码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2) 经网上服务递交牌照申请。

系统会在申请过程中要求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毋须在申请前进行核实。

电子联络方式是非常重要的联络方式。请确保你的电子联络方式正确,并提供一个常用的联络方式(例如手提电话号码),以便收取运输署及香港警务处给你的电子讯息,包括有关缴交隧道费和电子交通执法的事宜。

 

我在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时需要准备什么?

请你准备一个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以便透过短讯或电邮接收一次性密码,完成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的程序。

 

如我没持有有效香港流动电话号码,该如何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请你提供电邮地址作为登记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之用。

 

如何视为成功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完成核实程序后,页面将显示电子联络方式核实成功的信息:包括档案参考号码、有效日期、你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已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请以萤幕截图或列印此页面供日后参考。

 

我该怎样更改电子联络方式?

如你曾向运输署署长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有所改变,须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经网上服务或递交已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 559,将有关改变通知运输署署长。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规定,即属违法,可处第一级罚款。

 

收集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的安排涵盖哪些牌照申请?

  1. 车辆登记及牌照 [TD 22]
  2. 续领车辆牌照 [TD 558]
  3. 更改个人资料或车辆资料 [TD 559]
  4. 车辆过户(的士除外)[TD 25]
  5. 的士过户 [TD 25A]
  6. 车辆登记文件复本/车辆牌照复本 [TD 151]
  7. 车辆行驶许可证 [TD 298]
  8. 老爷车行驶许可证 [TD 371A]
  9. 领取试车牌照 [TD 24]
  10. 车辆行驶许可证/试车牌照复本 [TD 309]
  11. 国际通行许可证 [TD 54]
  12. 国际通行许可证(内地车辆)[TD 54A]
  13. 国际通行许可证(澳门车辆)[TD 54B]
  14.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TD 63A]
  15. 正式驾驶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新领、续领及加领 [TD 557]
  16. 国际驾驶许可证 [TD 51]
  17. 学习驾驶执照(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TD 555]
  18. 学习驾驶执照(商用车辆)[TD 556]
  19. 驾驶执照复本/驾驶教师执照复本 [TD 106]
  20. 临时驾驶执照领取/续期 [TD 181]
  21. 暂准驾驶执照新领、续领及加领 [TD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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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资料

有关电子联络方式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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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