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索取文件副本/核证副本
你可透过此网上服务申请索取以下类别文件副本或核证副本:
- 有关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 有关人事登记申请
[只提供副本;申请人如欲申请其人事登记纪录的核证副本,可根据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第10条填写「申请索取文件核证副本表格编号SF/ROP/164」要求索取其核证副本,有关费用会按该条例的规定收取。] - 有关居留权申请
- 有关旅行证件申请
- 有关中国国籍申请
- 有关出生及死亡登记申请
- 有关婚姻登记申请
- 其他申请
如何提交申请?
你需要填妥及递交本服务提供的网上表格;如有所需证明文件,亦需一并递交。
在开始网上申请前,如有所需证明文件,你需要以下列特定档案格式扫描所需文件:
图像类别: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 5Mbytes 或以下
符合档案格式的证明文件备妥后,你便可在网上递交申请。入境处或会要求你提供额外资料或文件以处理你的申请。
网上申请索取文件副本/核证副本如欲申请其人事登记纪录的核证副本,可根据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第10条填写「申请索取文件核证副本表格编号SF/ROP/164」要求索取其核证副本,或递交网上申请,有关费用会按该条例的规定收取。
如欲申请船员纪录,请利用以下链接:
网上申请船员纪录
申请费用
根据会计通告第3/2023号,影印文件费用为每页收费一元五角。
根据香港法例第 2 章《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凡申请核证任何文件的真正摘录,均须缴费一百六十元。
在领取要求索取的文件前,你将获通知须缴交的费用。
缴费方法
当收到入境处的通知,你可以邮寄划线支票或本票至本处以作缴费,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勿邮寄现金,期票通常不获接受。
当收到入境处的通知,你亦可利用以下连结,然后输入申请档案编号和资料当事人的出生日期。如你输入的资料与入境处的纪录相符,系统会显示网上缴费的网页以作网上付款。
网上缴交申请索取文件副本/核证副本的费用其他申请索取文件副本/核证副本的方法
你可以填妥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如有需要)交回入境处有关组别:
下载索取文件副本/核证副本申请书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