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濒危物种
本文将介绍香港就保护濒危物种所遵守的国际性协议及本地所采取的措施、政府对濒危物种贸易进行的监管、公众宣传活动及濒危物种资源中心的资讯。
《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
香港自一九七六年起已制定法例第 187 章《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以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规定。该条例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由法例第 586 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取代。该条例规定,任何人除非根据并按照由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事先发出的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任何濒危物种,不论属其活体、死体、部分或衍生物。一般而言,附录I物种(也就是极度濒危而面临绝种威胁的物种)的国际贸易基本上已全面禁止。任何人士倘违反该条例的要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
为致力打击非法濒危物种贸易,香港政府透过执行相关法例严格实施《公约》的规定。在二零二四年,检获濒危物种的个案约550宗,包括活生兰花(包括蝴蝶兰等人工栽培品种)、花旗参、干海马、天麻、石斛,以及列明的濒危鲨鱼鱼翅等。
为打击非法象牙贸易及保护野生大象,香港已全面禁止除「古董象牙」以外的象牙贸易。渔护署会继续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以打击象牙走私及非法贸易活动。
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详情有关《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详情申请《公约》许可证指引线人的酬赏制度
市民若得悉有关非法进出口和管有濒危物种的事宜,请向渔护署举报。若已登记的线人提供可靠线报,致使违例者被定罪或成功检获濒危物种,可获现金酬赏。所有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如欲登记为线人,请与渔护署情报组联络(电话:2150 6978);有关酬赏制度的详细资料,请浏览渔护署网站。
有关酬赏制度的详情公众宣传及教育活动
渔护署继续透过濒危物种资源中心,举办展览,派发单张,在机场和口岸管制站展示相关资讯,以及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等途径,致力促进市民、学生和贸易商认识保护濒危物种,提醒他们遵守法例。
关于宣传资料的详情濒危物种资源中心
你亦可透过参观濒危物种资源中心,了解更多关于濒危物种的资讯。位于长沙湾的濒危物种资源中心,是政府保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项目。该中心由渔护署所管理,中心面积约 1,700 平方呎,展出约 600 件属于 200 个品种的濒危动植物标本。此外,中心更设有互动装置,让参观人士寓学习于消闲,令学习更有趣味。由于中心容纳人数有限,有兴趣的团体请先递交团体参观申请表或致电2150 6974预约。
-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6 楼
- 开放时间:
- 团体参观:上午十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
- 个别人士参观:星期五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