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自选安排
强积金「雇员自选安排」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已加入强积金计划的雇员可每年一次,选择将供款帐户内雇员部分的强制性供款及投资回报(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雇员在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方面,可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雇员亦可把以往受雇或自雇时所得之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自愿性供款的转移安排则视乎所属计划的管限规则而定。
虽然「雇员自选安排」让雇员有更大选择权挑选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但雇员并非一定要行使转移权。假若雇员满意现有受托人和计划,便毋须作出变动。此外,自雇人士一向可自由参加任何一个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并不会因「雇员自选安排」而改变。
雇主权责不变
「雇员自选安排」实施后,雇主为雇员所处理的强积金行政事宜维持不变。雇主将继续为雇员向沿用的受托人和计划供款,以及处理以下事宜:
- 选择及登记加入一个或以上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以供雇员选择;
- 为新入职雇员登记加入雇主沿用的强积金计划;及
- 评估或检讨所选之受托人及计划的表现,并可按公司或雇员的需要,考虑转换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
「雇员自选安排」不会影响雇主处理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行政安排。雇员不可转移现职雇主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权益。
雇员应如何选择强积金受托人?
如雇员打算将供款帐户内雇员部分的强积金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便应按照以下「雇员自选安排」的转移规定进行:
- 每公历年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只可转移一次。成功转移后,待下一个公历年开始,便可随时再次行使转移权,而不用等十二个月;
- 必须全数一笔过转移;及
- 转移手续毋须经雇主安排,雇员可直接联络所选的受托人*办理。
雇员可在网上查阅所有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的资料。
强积金核准受托人资料总览安排转移强积金权益前,请谨记以下两大要点:
- 「雇员自选安排」属自愿性质─有关计划赋予雇员选择权,但雇员并非一定要更改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假若雇员满意现有受托人的表现和服务,便毋须作出变动。
- 审慎评估及选择合适的强积金受托人─在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之前,应考虑以下四大因素:
- 产品 (计划及基金) :雇员应衡量计划提供的基金选择是否充足,以及能否满足自己的需要等;
- 服务:就受托人所提供的服务范畴和水平进行比较;
- 收费:就同类基金的收费进行比较;及
- 个人因素:例如个人投资目标、现在身处的人生阶段 (须一并考虑距离退休的年期)、风险承受能力和其他退休积蓄。
转移强积金权益之三大步骤包括:
1. 填妥并递交「雇员自选安排」— 转移选择表格
雇员可在网上下载转移选择表格,或向任何强积金核准受托人*索取。
转移选择表格(只备有繁体版本)2. 受托人买卖基金
在转移过程完成之前,原受托人及新受托人会先核对转移选择表格的资料无误,新受托人才收到雇员的供款,然后进行投资。
请留意,由原受托人沽出基金至新受托人买入基金期间,一般会出现一段约一至两个星期的投资空档。在此期间,强积金权益不会投资于任何基金。
3. 检收转移确认文件
雇员将收到原受托人所发出的「转移结算书」及新受托人所提供的「转移确认书」。雇员应检查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可联络相关受托人。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雇员自选安排」的详情,请浏览有关网页。
「雇员自选安排」详情 「雇员自选安排」常见问题*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加入「积金易」平台后,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强积金,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相关资讯及/或文件给你。你亦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https://www.empf.org.hk/)以獲取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