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網上平台

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什麼是電子聯絡方式?

當你遞交各項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有關的申請時,必須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以便接收短訊或電郵,作為電子聯絡方式。

當完成處理有關申請後,你所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會自動套用及更新到你的駕駛執照及名下所有登記車輛。

注意

電子聯絡方式必須經運輸署網上牌照服務或於遞交申請表格前三個月內透過指定網上平台以一次性密碼核實,否則運輸署可暫停處理該申請。

1) 以紙本表格(透過郵遞、投遞箱或櫃枱)遞交牌照申請。

請在遞交申請表格前三個月內透過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以一次性密碼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2) 經網上服務遞交牌照申請。

系統會在申請過程中要求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毋須在申請前進行核實。

電子聯絡方式是非常重要的聯絡方式。請確保你的電子聯絡方式正確,並提供一個常用的聯絡方式(例如手提電話號碼),以便收取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給你的電子訊息,包括有關繳交隧道費和電子交通執法的事宜。

 

我在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時需要準備什麼?

請你準備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以便透過短訊或電郵接收一次性密碼,完成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程序。

 

如我沒持有有效香港流動電話號碼,該如何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請你提供電郵地址作為登記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之用。

 

如何視為成功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完成核實程序後,頁面將顯示電子聯絡方式核實成功的信息:包括檔案參考號碼、有效日期、你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和已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請以螢幕截圖或列印此頁面供日後參考。

 

我該怎樣更改電子聯絡方式?

如你曾向運輸署署長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有所改變,須7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經網上服務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 559,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違法,可處第一級罰款。

 

收集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安排涵蓋哪些牌照申請?

  1. 車輛登記及牌照 [TD 22]
  2. 續領車輛牌照 [TD 558]
  3. 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 [TD 559]
  4. 車輛過戶(的士除外)[TD 25]
  5. 的士過戶 [TD 25A]
  6. 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 [TD 151]
  7. 車輛行駛許可證 [TD 298]
  8. 老爺車行駛許可證 [TD 371A]
  9. 領取試車牌照 [TD 24]
  10. 車輛行駛許可證/試車牌照複本 [TD 309]
  11. 國際通行許可證 [TD 54]
  12. 國際通行許可證(內地車輛)[TD 54A]
  13. 國際通行許可證(澳門車輛)[TD 54B]
  14.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TD 63A]
  15. 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新領、續領及加領 [TD 557]
  16. 國際駕駛許可證 [TD 51]
  17. 學習駕駛執照(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TD 555]
  18. 學習駕駛執照(商用車輛)[TD 556]
  19. 駕駛執照複本/駕駛教師執照複本 [TD 106]
  20. 臨時駕駛執照領取/續期 [TD 181]
  21. 暫准駕駛執照新領、續領及加領 [TD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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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有關電子聯絡方式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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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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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