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報税表及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

若你以法團或合夥業務形式,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税,你須填妥利得税報税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並在限期內交回税務局。本文介紹有關利得税報税表及補充表格的資料。

利得税報税表的類別

税務局會向法團及合夥業務經營者發出利得税報税表,而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申報。

利得税報税表分為以下3類。你可在此下載這些報税表的樣本作參考用途,但請勿以樣本的印文本來報税。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利得税報税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

補充表格為利得税報税表的一部分。你需填報相關補充表格,如適用的話,以填報有關優惠制度和税務優惠的資料。視乎情況而定,你須下載適用的補充表格,並以電子方式填寫表格。

不論採用任何一種模式提交2019/20至2025/26課税年度的利得税報税表(包括2019/20及2025/26課税年度在內),所有補充表格必須經現行的税務易平台,或在新的商業税務網站(BTP)或税務代表網站(TRP)推出後經該等網站的電子報税服務以電子方式提交。如納税人須提交任何補充表格,請從税務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並以電子方式填寫及將已填妥的表格匯出為XML檔案,並經現行的税務易平台,或在新的BTP或TRP推出後經該等網站的電子報税服務上傳該XML檔案,以作電子提交。詳情請參閱「上傳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檔案」

利得税報税表報税模式及相對應的補充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格式

以下為可供下載的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

由2018/19課税年度起

由2020/21課税年度起

由2022/23課税年度起

由2023/24課税年度起

須填報的人士

新登記的業務

首份利得税報税表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

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税表)

利得税報税表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無須每年提交報税表的業務

對於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税利潤,税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報税表。若税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税人的潛在税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税報税表,納税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税表。

提交報税表的期限

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税報税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應該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交回税務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報税表第1頁上已註明。

電子報税的進一步延期

為推廣電子報税,若法團和合夥業務將透過互聯網填報利得税報税表,税務局會批准較正常期限多一個月的延期申請。請到填寫利得税報税表參閱有關法團/合夥業務使用網上報税服務所須符合的條件。

整批延期提交2024/25年度報税表的安排

若你的税務代表在整批延期計劃下,辦妥申請延期提交你的2024/25年度利得税報税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結帳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電子報税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結帳日期「N」類
(結帳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
並無延期 2025年6月2日
結帳日期「D」類
(結帳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25年8月15日 2025年9月15日
結帳日期「M」類
(結帳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2025年11月17日 2025年12月17日
結帳日期「M」類而在本年度蒙受虧損的個案 2026年2月2日 2026年2月2日

在每年的年初,税務局會於税務局網頁(於「税務資料 – 個別人士/公司業務」下的「税務代表專欄」)刊登通函予各税務代表,詳述在來年有關整批延期提交報税表的安排事項,及如何申請整批延期的手續。

有關税務代表申請整批延期提交報税表

其他延期提交報税表的申請

在一般情況下,本局只會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批准比在整批延期計劃下的延展期限更長的延期。你須以書面提出這類延期申請,並解釋未能準時提交報税表的原因,以及夾附有關證明文件。你不應假設本局會批准任何更長的延期。

想知道更多有關填寫及提交報税表,以及不依期提交報税表的後果,請瀏覽以下網頁:

填寫及提交報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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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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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