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繳税
合資格申請人士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税款的納税人,可申請分期繳税。
税務局一般會就在繳税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税款徵收不多於 5 % 的附加費;而在繳税限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税款和5%的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 10 % 的附加費。
如何申請
納税人可透過以下辦法申請分期繳税:
- 填妥申請表格
IR1360表格 - 個別人士/ 獨資經營業務者
IR1360A表格 - 合夥業務
IR1360B表格 - 法團
- 親身到追討欠税組辦理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4樓
地址和辦公時間
- 以書面申請。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佐證文件:
- 繳税建議書,
- 過去 3 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存摺副本,
- 過去 3 個月的收入及支出詳情,
- 經營業務的人士須提交最近3個月的管理帳目 ( 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 、現金流轉狀況及預測表。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提供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税務局職員在有需要時與申請人聯絡,避免因需時索取進一步資料而引致延誤。
税務局提供的設施
税務局提供以下設施協助納税人申請分期繳税:
- 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
- 提交申請傳真號碼 2519 6757;
- 專用郵箱 ( 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497 號 ) 接收郵遞申請。
税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後的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
查詢
如欲查詢申請分期繳税的進一步資料,請致電税務局的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 。
修訂日期: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