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及提交报税表
你可从本文了解如何填写及提交个别人士报税表、物业税报税表及利得税报税表,以及不依期提交报税表的后果。
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
当你收到由税务局发出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即使你没有任何收入须申报,你仍须依时填妥及提交报税表。
如你在该年度全部时间或任何时间属已婚及已选择以合并评税或与配偶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或你已获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贷款利息;你的配偶也须在你的BIR60表格上签署。
个别人士报税表补充表格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3份个别人士报税表补充表格(BIRSP1至BIRSP3)。而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个别人士报税表补充表格(BIRSP4)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个别人士报税表补充表格(BIRSP5)。 补充表格为报税表的一部分,须连同报税表一并递交。
如需下载有关补充表格,请浏览以下连结:
https://www.ird.gov.hk/soleprop_c
立即提交填写及提交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详情物业税报税表(BIR57或 BIR58)
你须在物业税报税表(BIR57)申报你与其他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团或团体。
如你须申报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的收入,请填写物业税报税表(BIR58)。
立即提交填写及提交物业税报税表(BIR57或 BIR58)的详情利得税报税表(BIR51、BIR52 或 BIR54)
若你以法团或合伙业务形式,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必须填报以下的利得税报税表(如适用),以申报应课的利得税:
-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的人士(BIR52)
- 利得税报税表-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
补充表格为利得税报税表的一部分。你需填报相关补充表格,如适用的话,以填报有关优惠制度和税务优惠的资料。视乎情况而定,你须下载适用的补充表格,并以电子方式填写表格。如需下载有关补充表格,请按下列的「下载可输入资料的PDF表格」:
法团及合伙业务可以在「税务易」平台上以电子方式填报 2022/23 至 2024/25 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BIR51或 BIR52)及夹附所需财务报表、税项计算表及补充表格。
不论采用任何一种模式提交 2019/20 至 2025/26 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包括 2019/20 及 2025/26 课税年度在内),所有补充表格必须经现行的税务易平台,或在新的商业税务网站(BTP)或税务代表网站(TRP)推出后经该等网站的电子报税服务以电子方式提交。如纳税人须提交任何补充表格,请从税务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并以电子方式填写及将已填妥的表格汇出为XML档案,并经现行的税务易平台,或在新的BTP或TRP推出后经该等网站的电子报税服务上传该XML档案,以作电子提交。详情请参阅「上传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及佐证文件数据档案」。
以电子方式填报利得税报税表的详情上载补充表格立即填写(BIR51 或 BIR52)不依期提交报税表
在任何情况下,如你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届满前提交报税表,税务局可向你发出估计评税,你可能会多缴税款。你亦可能被处罚诉讼,包括罚款或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