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加盖印花的文件及人士
加盖印花的文件
《印花税条例》(第117章)就某类文件征收税款,主要文件载列如下:
- 售卖转易契(楼契)
- 不动产买卖协议
- 不动产租约(租约)
- 香港证券转让书
须负责加盖印花的人士
不同的文件性质,须由不同人士负责加盖印花。
文件性质 |
须负责的人士 |
售卖转易契 |
所有买卖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 |
买卖协议 |
所有买卖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 |
租约 |
所有租赁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签立人 |
香港证券的转让 -售卖或购买任何香港证券的成交单据 -任何其他种类的转让书 |
代理人或如无代理人,则为完成该项售卖或购买的主事人 转让人及承转人 |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征收印花税而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则该人士须就有关印花税及任何罚款负上法律责任。
修订日期: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