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环境许可证及牌照
若要在香港经营业务,必须遵守相关环保法例,并申请所须的许可证及牌照。本文将介绍本港的环保法例、哪类行业或人士须要申请环境许可证或牌照,以及申请方法。
环保法例
在了解是否须要申领环境许可证或牌照前,你可先认识香港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架构。目前本港有关环境保护及污染管制的条例如下:
-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 《保护臭氧层条例》
- 《水污染管制条例》
- 《废物处置条例》
- 《海上倾倒物料条例》
- 《噪音管制条例》
-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 《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
- 《汞管制条例》
- 《产品环保责任条例》
上述条例为有意进行任何受管制活动的工商业或人士,列明有关许可证或牌照的要求。
须要申请环保许可证/牌照的工商业或人士
若你的业务或处所涉及任何以下活动,便可能须要申请环保许可证或牌照。
- 指明的污染工序
- 装置或改装火炉、烘炉及烟囱
- 露天焚物
- 涉及石棉的活动
- 建造工程
- 制造、经销、出租或使用空气压缩机
- 制造、经销、出租或使用手提撞击式破碎机
- 排放工商业污水
- 产生、收集或处置化学废物
- 收集或处置医疗废物
- 进出口废物
- 使用或经销油污分散剂或类似物质以处理香港海面油污
- 倾物入海
- 进口、出口、制造或使用非除害剂有毒化学品
- 进口、出口、存放或使用汞、汞混合物或汞化合物
- 分发受管制电器
- 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电器废物
- 分发受规管物品 (即玻璃樽装饮品)
- 储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玻璃容器废物
如对申请仍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环保署的顾客服务中心 2838 3111。
须要申请环保许可证/牌照的工商业或人士
申请许可证及牌照
以下范畴的许可证及牌照,可透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申请:
- 空气污染管制
- 废物处置
- 水污染管制
- 噪音管制
- 环境影响评估
市民可下载有关以下范畴的许可证及牌照的申请表格及指引说明:
- 空气污染管制
- 环境影响评估
- 倾物入海
- 噪音管制
- 废物处置
- 水污染管制
- 有毒化学品管制
- 汞管制
- 产品环保责任
覆检日期: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