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物
在香港,建築活動相當之活躍,因而產生了大量建築廢物。本文將介紹政府的建築廢物管理策略,以及減少產生建築廢物的方法。
什麼是建築廢物?
建築廢物指任何因建築工程所產生(不論是否經過處理或貯存)而最終被棄置的物料。這包括由工地平整、掘土、樓宇建築、裝修、翻新、拆卸及道路等工程所產生的剩餘物料。建築廢物有以下兩類:
- 惰性建築廢物,一般被稱為公眾填料,主要包括建築碎料、瓦礫、泥土、瀝青及混凝土。
- 非惰性建築廢物,一般為竹、木料、植物、包裝廢物及其他有機物料。
處理建築廢物的方法
香港處理建築廢物的方法,主要是將可重用的惰性建築廢物運往公眾填土區,而非惰性建築廢物則會被運往堆填區。填料庫暫時存放惰性建築廢物,以備日後在填海及土地平整工程中使用。
更多關於公眾填料設施的資料現有的建築廢物管理設施建築廢物管理策略
政府的建築廢物管理策略的目標是:
- 減少產生廢物。
- 提高建築廢物的回收再用和循環再造。
- 減少堆填區接收混雜的建築廢物。
政府亦非常積極鼓勵業界:
- 在棄置前,把混雜的建築廢物分類。
- 盡量把建築廢物回收再用及循環再造。
- 改善設計和建築管理,盡可能減少建築廢物。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根據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畫的安排,建築廢物產生者在使用政府的指定廢物處置設施前,須先向環境保護署開立帳戶,並須透過帳戶繳交費用。該計畫下的建築廢物產生者一般是指:
- 建造工程承判商
- 裝修工程承判商
- 處所擁有人
環保署網頁載有該計畫的申請書,以及申請資格及相關費用的資料。
更多關於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的資料若你對此收費計劃有任何疑問,請致電環保署的顧客服務中心 2838 3111 或電郵至 enquiry@epd.gov.hk 查詢。
同心協力,改善環境
建築商可透過以下方法,減少產生廢物:
- 改善採購程序和建築設計,包括運用更先進及造成較少浪費的建築技術。
- 有效管理原料。
- 為工作人員提供教育及培訓。
我們在翻新家居時,亦應注意:
- 與裝修工程承判商合作,減少產生廢物。
- 記錄所產生的廢物,以正視廢物問題及評估處置廢物所需的費用。
- 將惰性及非惰性物料分類,以便將它們循環再用或處置。
- 清楚指示裝修工程承判商有關建築廢物的分類及清理。
- 安排回收再造公司收集可循環再造的廢物。
此外,我們亦要確保廢物得到合法及適當的處置。結果是,我們所有人都能受惠於一個更清潔的環境。
更多關於處理家居建築廢物的資料回收再造公司名錄供建築商參考的減廢指引修訂日期: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