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索償須知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如你因工受傷
為確保你的個案能順利處理,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
- 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 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 病假期間務必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以加快復原和在返回工作崗位時更容易適應。
- 保存僱傭資料,例如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
要更詳細了解《僱員補償條例》下僱員的權益,可瀏覽以下連結。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概覽因工受傷僱員須知(pdf 檔案)僱員補償個案的處理 – 僱員須知(pdf 檔案)《僱員補償條例》簡介(pdf 檔案)《僱員補償條例》疑問解答如你的僱員因工受傷
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一般情況下,你須:
- 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 於僱員提交醫療費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以及
- 於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後21天內支付該證明書上列明的補償款額。
與此同時,你可以:
- 要求僱員接受由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
- 對懷疑個案作初步調查,及聯絡保險公司跟進個案;
- 制定處理僱員工傷個案指引,以協助處理個案及根據法例依時支付工傷病假錢及工傷補償。
要了解更多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下須履行的責任,可瀏覽以下連結。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概覽僱員補償條例簡介(pdf 檔案)《僱員補償條例》疑問解答指定表格及填表須知:
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的通知(表格 2B)僱主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表格 2)僱主呈報僱員由於職業病而致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通知(表格 2A)填表須知修訂日期: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