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必须在持牌的戏院内,方可向公众播放电影。香港戏院商会有限公司(戏院商会)为业界的代表。戏院商会每次均发函邀请院商参与营商联络小组的会议。欢迎各小组成员提出与牌照及规管有关的讨论议程。
报名參加及建议
我们欢迎业内人士參与营商聯络小组,相关行业的商会/代表,如有兴趣參加营商聯络小组,或向我们反映对有关行业的规例或牌照事宜的建议/意見,敬请电邮至 dbf@digitalpolicy.gov.hk 向我们提供联络方法。
如果您想收到最新的方便营商资讯,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dbf@digitalpolicy.gov.hk,并提供您的联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