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报税表及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

若你以法团或合伙业务形式,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须填妥利得税报税表及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并在限期内交回税务局。本文介绍有关利得税报税表及补充表格的资料。

利得税报税表的类别

税务局会向法团及合伙业务经营者发出利得税报税表,而独资经营的生意利润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利得税报税表分为以下3类。你可在此下载这些报税表的样本作参考用途,但请勿以样本的印文本来报税。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的人士(BIR52)利得税报税表─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

补充表格为利得税报税表的一部分。你需填报相关补充表格,如适用的话,以填报有关优惠制度和税务优惠的资料。视乎情况而定,你须下载适用的补充表格,并以电子方式填写表格。

不论采用任何一种模式提交2019/20至2025/26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包括2019/20及2025/26课税年度在内),所有补充表格必须经现行的税务易平台,或在新的商业税务网站(BTP)或税务代表网站(TRP)推出后经该等网站的电子报税服务以电子方式提交。如纳税人须提交任何补充表格,请从税务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并以电子方式填写及将已填妥的表格汇出为XML档案,并经现行的税务易平台,或在新的BTP或TRP推出后经该等网站的电子报税服务上传该XML档案,以作电子提交。详情请参阅「上传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及佐证文件数据档案」

利得税报税表报税模式及相对应的补充表格及佐证文件数据格式

以下为可供下载的利得税报税表补充表格:

由2018/19课税年度起

由2020/21课税年度起

由2022/23课税年度起

由2023/24课税年度起

须填报的人士

新登记的业务

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持续经营的业务(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

提交报税表的期限

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及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

电子报税的进一步延期

为推广电子报税,若法团和合伙业务将透过互联网填报利得税报税表,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一个月的延期申请。请到填写利得税报税表参阅有关法团/合伙业务使用网上报税服务所须符合的条件。

整批延期提交2024/25年度报税表的安排

若你的税务代表在整批延期计划下,办妥申请延期提交你的2024/25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结账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电子报税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结账日期「N」类
(结账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
并无延期 2025年6月2日
结账日期「D」类
(结账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25年8月15日 2025年9月15日
结账日期「M」类
(结账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2025年11月17日 2025年12月17日
结账日期「M」类而在本年度蒙受亏损的个案 2026年2月2日 2026年2月2日

在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于税务局网页(于「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公司业务」下的「税务代表专栏」)刊登通函予各税务代表,详述在来年有关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安排事项,及如何申请整批延期的手续。

有关税务代表申请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

其他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

在一般情况下,本局只会在极为例外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比在整批延期计划下的延展期限更长的延期。你须以书面提出这类延期申请,并解释未能准时提交报税表的原因,以及夹附有关证明文件。你不应假设本局会批准任何更长的延期。

想知道更多有关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及不依期提交报税表的后果,请浏览以下网页:

填写及提交报税表
本页内容对你有帮助吗?
本页内容对你有帮助吗?
欢迎输入你的意见!(可选择填写)
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多谢!你的意见只会用作改善「香港政府一站通」。
修订日期: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