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在本港举行公众集会或游行
根据《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市民拥有和平集会和公众游行的自由和权利。于本港举行公众集会或游行,须向当局递交通知书,本文将介绍有关详情。
谁须递交通知书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任何人士拟举行超过50人的公众集会,或超过30人的公众游行,必须通知警务处处长。
如何递交通知书
有关人士需填写一份通知书,列明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详情,此外,亦须遵守随通知书夹附的公众集会和游行指引,以确保秩序良好和公众安全。
如欲索取更详细的通知程序及重要事项,可浏览警察网页,网址是:
https://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licences/poess.html
修订日期: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