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的税務責任
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及其税務責任。
我是否自僱人士
在沒有任何僱傭關係下,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就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可以是東主或是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自僱人士的税務責任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得的應評税利潤課繳利得税,你須要:
- 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
- 根據你的會計紀錄擬備帳目;
- 填寫及提交報税表,以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
- 除非已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報税表,否則你應於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你須要課税;
- 如你的業務已結束,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税務局;
-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税務局;以及
- 繳付你的税款。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自僱人士的税務責任:
就應課税事項通知税務局通知更改通訊地址保存業務紀錄須知税務局是否接受以電子格式保存的業務紀錄作為税務紀錄商業登記僱主的税務責任如你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報税表,即使你的業務已結束、或沒有運作,又或出現虧損,你仍須於註明的限期內填妥並提交報税表。
修訂日期: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