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查閱資料要求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個人或代表一名個人的有關人士可提出內容如下的要求 (a) 要求資料使用者告知他該使用者是否持有該名個人屬其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b) 如該資料使用者持有該資料,要求該使用者提供一份該資料的複本。你可透過此網上服務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出要求。如已獲資料當事人正式授權,你亦可代表他人提出要求。
提出查閱資料要求,可透過點擊下方按鈕進行網上申請: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查閱資料要求所需文件
如你代表他人索取資料,請遞交資料當事人的授權信。入境處或會要求你提供與資料當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等。
如有需要,入境處或會要求你提供額外資料和/或文件以處理你的申請。
所需文件可接受的檔案格式:
圖像類別: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檔案大小:每個檔案 5Mbytes 或以下
申請費用
因應索取資料而提供的文件影印本須收回影印成本,影印本每張按標準收費收取費用。但如法例已訂有收費辦法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批准其他收費辦法,則按該辦法收費。在領取要求索取的文件前,你將獲通知須繳交的費用。
繳費方法
入境處會在完成審核後向你發出書面通知。你可透過書面通知內所載的付款網頁連結及輸入申請編號,以轉數快、繳費靈、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你亦可以郵寄劃線支票或本票至入境處以作繳費,並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請勿郵寄現金。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入境處會在接獲申請後的40日內提供有關資料。
其他申請方法
你可以填妥申請表格連同證明文件(如有需要)以下列方式交到入境處:
下載查閱資料要求表格郵寄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入境事務處
親身遞交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
傳真
(852) 2877 7711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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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