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准許離職船員在本港登岸

如海員附合一般的入境規定,海員之代表(船主,承租人或其本地代理)可為其申請准許離職船員在本港登岸。

如何提交申請?

你可以透過以下按鈕於網上遞交「申請准許離職船員在本港登岸」表格。

網上遞交「申請准許離職船員在本港登岸」表格

支援及詳細資料

當你網上遞交表格後,你須親身帶備下列文件到港口管制組以完成申請准許離職船員在本港登岸:

(1)    有關船員的海員證及旅行證件; 及

(2)    倘海員因須遣送離境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離職,須遞交已確定的續程車/船/機票。

支援及詳細資料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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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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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