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就制订和推行利便商界遵规的计划及措施,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和汇报,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确保香港在营商环境规管方面更具竞争力;

检讨影响商界的规例及相关程序,务求革除繁琐的规则;取缔过时、不必要或累赘繁复的规管;提高规管的效率、透明度及利便营商程度;以及减少规管对商界的影响,并降低商界的遵规成本;

为政府及商界提供平台,就规管建议进行谘询,并商讨如何实施新订或建议规例;

设立并督导有关专责工作小组进行规管检讨或推行其他利便商界遵规的措施;

探讨更多使用创新及科技的机会,以方便营商;以及

因应情况,研究其他利便商界遵规的相关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