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及配偶分開評税或合併評税
在薪俸税下,已婚人士及其配偶是作為獨立的個別人士分開評税。選擇合併評税,可能會減少兩人整體所須繳交的税款。本文介紹已婚人士及配偶分開評税或合併評税的分別、選擇合併評税的好處,以及通知税務局選擇和取消合併評税的期限。
分開評税
在分開評税的情況下,已婚人士及其配偶是作為獨立的個別人士分開評税。如你及配偶均有應課薪俸税入息,你們須各自填寫報税表以申報入息,申索開支和扣除額。評税主任將分別向你們發出評税通知書,而你所須繳交的税款與配偶的入息無關。
如你的配偶沒有應課薪俸税入息,你可獲已婚人士免税額,你們無須選擇合併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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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婚人士或其配偶其中一方的入息少於他/她應得的免税額,採用合併評税對他們應該有利。在此情況下,二人須各自填妥一份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在報税表第4.4部選擇合併評税,並在第13部同時簽署。合併評税須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假如選擇合併評税,已婚人士及其配偶的入息會被歸納一起計算。入息總額會扣減已婚人士免税額及其他免税額。這評税方式可能會減省税款。他們二人將只會收到一份評税通知書。如合併評税不能減省税款,評税主任會為他們分別發出評税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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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注意,無論選擇或取消合併評税都有時間限制。選擇或取消合併評税,須符合以下所定時限內提出:
- 在該課税年度或隨後一個課税年度內提出申請;或
- 須於評税,或評税成為最終決定的評税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遲的為準);或
- 在税務局局長根據有關情況而認為合理的更長時間(如有的話)內提出。
不過,若你撤銷選擇合併評税,則不可就同一課税年度再選擇合併評税。
修訂日期: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