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領車輛牌照(俗稱「行車證」)
- 於現有車輛牌照期滿前4個月開始可以申請續領
- 車輛牌照有效期為12個月或4個月
- 《續領車輛牌照申請書》(表格TD558)
- 登記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 以登記車主的名義購備的有效第三者保險單或臨時保險單的正本或副本,並須在新牌照生效當日仍屬有效
-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
- 運輸署所接受的現時地址的證明 (住址╱公司地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而該地址證明需發出距今不超過3個月
- 「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或「(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俗稱「驗車紙」)正本
(只適用於在發牌日期前6年或6年以上製造的私家車,及所有貨車和商用車輛)
- 車輛牌照費用(請參閱費用表TD341)
逾期後始申請續領的車輛牌照,其有效期由牌照發出日起計,而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間必須繳交附加費。如在上述期間未有使用車輛,可在申請表(TD558)上作出聲明,並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或於網上遞交時申請豁免此項附加費。 - 付款方式
- 網上遞交申請:
信用卡、銀聯或繳費靈 - 牌照事務處櫃位遞交申請:
現金、轉數快、易辦事,或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 郵寄遞交申請: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 網上遞交申請:
覆檢日期: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