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

你必須是香港居民,並持有不少於每月港幣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你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即兩年)僱用該名外傭。

  • 你可透過僱傭服務公司、刊登廣告或私人轉介聘請外傭。
  • 你必須與該名外傭簽訂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指定的標準僱傭合約及替該名外傭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工作簽證
  • 工資:你須支付不少於簽訂合約時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現時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870元。
  • 住所及膳食:你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免費膳食(或不少於每月港幣1,236元的膳食津貼),以及外傭自原居地到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上述規定最低工資和膳食津貼水平適用於所有在2023年9月30日或以後簽訂的合約。
  • 保險:《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僱員如因工受傷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 醫療:當外傭在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你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提供免費醫療給他/她。因此,當局強烈建議你為外傭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保障的保險。你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合《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

如果你決定與外傭終止合約,你必須於合約終止日期的七天內,透過網上或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

你可於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了解更多有關外傭工作簽證的事宜,亦歡迎到訪「入境處提提您」網頁,登記使用個人化訊息提示服務。其他詳情可瀏覽《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有關外傭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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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