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牌照申請審查
在香港,酒店營運需同時申領數十個不同類別的牌照,其中部分牌照要求並不是特別為酒店業營運而設,故在一些申請及審批細節上未能照顧到酒店業的獨特需要。同時,某些牌照的申請方法及規例,亦缺乏清晰的指引,使業界無所適從。
為改善酒店業的商營環境,有關政府部門盡力簡化各項牌照的申請及審查程序。例如民政事務總署及消防處在聽取業界的意見後,引入個案主任制度及改善巡查的透明度,以簡化牌照的申請及審查程序。
放寬規管及簡化程序
過去,若酒店需要安裝通風系統,須先將資料和圖則呈交民政事務總署,再由民政事務總署轉交消防處。當系統安裝完成後,申請人亦須經由民政事務總署知會消防處派員到場巡查。在正常情況下,消防處會於收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通知和圖則後,於21個工作天內安排巡查,但巡查的時間卻往往因文件轉遞而拖延了。民政事務總署及消防處在聯絡小組會議上聽取業界的意見後,簡化了有關程序,申請人現可直接向消防處呈交「通風系統完工證明書」,並以副本通知民政事務總處,以縮短申請時間。
釐清規管要求
除了上述改善措施外,酒店業營商聯絡小組還協助業界釐清多項有關經營酒店的規管要求,包括加設露天座位的準則、泳池照明設備及按摩設施的規定等,期望這些方便營商措施,可協助及改善酒店的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