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夜總會、酒吧及其他娛樂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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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此營商聯絡小組是一個供卡拉OK場所、夜總會、酒吧及其他娛樂會所的東主、經營者及商會代表與政府代表,就發牌及規管事宜交換意見的正式平台。這些業界經營者可能需要申請卡拉OK場所牌照/許可證、酒牌、會址合格證明書及食物業牌照等。歡迎各小組成員提出與牌照及規管有關的討論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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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食物環境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屋宇署、消防處、香港警務處、及效率促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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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的意見經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營商聯絡小組會議、網上表格、電子郵件及電話。有關會議紀要、業界意見及政府回應摘要載列於下表 —
如想獲取於2013年前發出的卡拉OK、夜總會、酒吧及其他娛樂會所營商聯絡小組會議文件,請透過bft@effo.gov.hk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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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一點點
- 如果業界在會址合格證明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以前申請續期,該合格證明書在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發出申請結果前會保持有效。
- 酒牌申請人在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遞交申請表及足夠資料後,可立即安排在報章刊登「申請酒牌啟事」。
- 酒牌申請人可在「申請酒牌啟事」的廣告中,刋登任何通訊地址(不包括郵政信箱號碼),而不一定要刋登申請人的住址。
- 消防處容許卡拉OK場所經營者以其他認可方式達至消防安全要求(如採用消防工程學方法及提交研究報告等), 但不會容許不進行所要求的改善工程。
- 在同一處所超過一層樓層之會社經營者可要求民政署於合格證明書上分別列出每層之最高可容納人數。卡拉OK場所牌照/許可證 持證人須安排員工參與「導師訓練」消防安全訓練課程,獲發證書的員工應向其他員工提供消防安全訓練。當申請卡拉OK場所牌照/許可證續期時,已受訓的員工無須再接受訓練。
修訂日期: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