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就制訂和推行利便商界遵規的計劃及措施,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和匯報,在保障公眾利益的同時,確保香港在營商環境規管方面更具競爭力;

檢討影響商界的規例及相關程序,務求革除繁瑣的規則;取締過時、不必要或累贅繁複的規管;提高規管的效率、透明度及利便營商程度;以及減少規管對商界的影響,並降低商界的遵規成本;

為政府及商界提供平台,就規管建議進行諮詢,並商討如何實施新訂或建議規例;

設立並督導有關專責工作小組進行規管檢討或推行其他利便商界遵規的措施;

探討更多使用創新及科技的機會,以方便營商;以及

因應情況,研究其他利便商界遵規的相關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