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目的,是要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以及提高駕駛水準,以減少意外。

傳票送達制度的詳情

制度如何運作

駕駛者若觸犯某些交通條例,除了有關違例事項的懲罰外,並會被記分。此制度的法例載於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中,駕駛者若觸犯制度內任何違例事項,在下列情況下會被記分:

  • 法庭裁定駕駛者罪名成立;或
  • 駕駛者須繳付定額罰款。

哪些違例事項會被記分

這制度包含逾50種交通違例事項,全部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每條違例事項所記的分數由3至10分不等,以下連結載有各違例事項及其所記的分數。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的違例事項

駕駛者被記滿8分

若你被記了8分或以上,又不足15分,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詳列你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的分數,並會提醒你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你改善駕駛行為。

駕駛者被記滿10分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了10分或以上,法例規定你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強制性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你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自費修習課程。

強制性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的詳情

駕駛者被記滿15分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向你發傳票,你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再犯則可被取消資格6個月。

分數獲取消

法庭下令取消你的駕駛資格後,傳票上所列的違例駕駛記分將獲取消。但其他沒有列在傳票上的分數則會保留。

更多有關違例駕駛記分的資料及說明分數計算方法的例子

分數獲扣減

若你成功完成駕駛改進課程,便可從違例駕駛記分總分中獲扣減3分。但在以下情況將不獲扣減分數:

  • 於完成課程當日,未有任何累積記分;
  • 於完成課程當日,你已被記達15分或以上;或
  • 兩年內你曾獲扣減分數。
駕駛改進課程的詳情

查詢違例駕駛判罪記錄

你可向警方申請「交通違例判罪記錄證明書」,當中包括你的「駕駛記分記錄」。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

地址:
交通違例判罪記錄室
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大樓11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下午4時30分
電話:2866 6552
電郵:sco-ctpd-traffic@police.gov.hk

下載申請表格(pdf 檔案)違例駕駛判罪記錄申請辦法的詳情

傳票送達制度

如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你在運輸署的登記地址。如你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你。

傳票當作已送達

為了令傳票更有效地送達,政府修訂法例,由2009年5月29日起,如傳票是按你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你送達,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你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論。

拒絕出庭應訊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你又未有按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你發出逮捕令。此外,運輸署署長須拒絕向你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更新地址

你必須確保你在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包括你的地址,以便運輸署聯絡你。若你的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有更改,你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或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連同有關證明遞交署方,通知更改有關資料。你亦可上網申請更改地址。

網上申請更改地址下載「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表格 (TD559) (pdf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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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