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駕駛
隨著香港與內地經濟融合日漸緊密,跨境駕駛亦越趨頻繁。如你需要駕駛私家車過境,並已在本港為私家車進行登記及持有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便可細閱下文了解如何申請本港及廣東省政府規定的有關牌照及通行證。你亦可在此找到跨境駕駛的有用資訊及提示。
一般規定
要駕車過境,司機和車輛須獲得有關當局批准。你須申請內地駕駛證、由廣東省公安廳為車輛和司機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俗稱「批文」),以及運輸署為車輛發出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此外,你亦須在內地辦妥其他有關手續。
申請內地駕駛證
凡持有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本港居民,均可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
你必須親身前往廣東省內指定公安車輛管理所辦證窗口辦理申請,如欲了解申請詳情,可致電廣東省公安廳電話 86-20-36220800 或瀏覽其網站。
申請批文
要申請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你必須符合有關的申請條件。如欲了解申請批文的條件及手續,可聯絡廣東省公安廳或瀏覽以下連結。
申請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獲得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後,你須向香港運輸署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要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你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編號:TD 547D)及所需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你可親身或由代理人遞交申請,亦可將申請郵寄或投入設於以下地址的投遞箱: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0樓1032室
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分
一般查詢
熱線:2804 2600
電郵:licensing@td.gov.hk
你可在以下連結下載申請表格,或到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索取。
除未有配額的申請外,新申請一般需時約 5 個工作天處理。
所需文件
以個人名義為私家車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 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第四聯(正本)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有效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正面及背面)
- 有效香港駕駛執照副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或人大或政協委員證副本(如適用)
以公司名義申請「封閉道路通行可證」,則除了上述文件(香港身份證副本除外),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 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
- 稅務局最近發出的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摘錄核證本(無限公司適用);或公司註冊處提供的最新公司查冊(查閱公司資料)結果核證副本或最新的週年申報表核證副本(由公司註冊處或香港註冊會計師/律師核證)(有限公司適用)
倘有關公司是沒有在香港註冊的海外公司,則須額外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 海外公司的註冊文件和董事名單(由香港註冊會計師/律師核證)、委託信及獲委託的香港公司的上述兩項文件
請注意,在申請及簽發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時,車輛須持有有效香港車輛牌照。
許可證費用
為私家車簽發「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費用為每年港幣540元。
前往深圳灣口岸
若你持有有效「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便可駕車經許可證上所指定的過境通道過境。現時共有四個過境行車通道,包括落馬洲、沙頭角、文錦渡及深圳灣口岸。其中第四條過境行車通道-深圳灣口岸已於2007年7月通車。
交通安排
現時,部分來往深圳灣口岸的道路被劃為封閉道路。除的士外,只有持有有效「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車輛才可通過該路段。沒有「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車輛便須利用廈村交匯處返回元朗或屯門。以下連結載有深圳灣口岸交通安排的地圖指引。
深圳灣口岸交通安排的地圖指引(pdf檔案)深圳灣口岸的運作時間原定為每天17.5小時,由上午6時30分至午夜。往深圳灣口岸的道路會在口岸停止運作前30分鐘封閉,你應確保有足夠時間抵達深圳灣口岸辦理出入境手續。由2008年5月26日起,凡持有有效深圳灣口岸「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跨境私家車,均獲准於午夜至上午6時30分使用落馬洲通道過境,直至另行通知。
此外,深圳灣公路大橋或會在惡劣天氣下全面封閉,你應留意最新交通資訊。
保險保障範圍
你或須留意駕車前往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保險安排。以下連結載有深圳灣口岸通車後,有關保險保障範圍擴闊至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