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表類別
根據不同的情況,你須要在不同的報稅表申報你的稅務資料。以下介紹不同的報稅表類別、通常發出報税表日期及索取報稅表複本的方法。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稅務局會向個別人士發出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你須申報你的所有薪俸收入(包括職位及退休金的收入)、獨資業務的利潤、出租全權物業的租金,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稅額。
如你曾被評定無須繳稅,你可能不會每年收到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但當你須要課稅時,你須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稅務局會發出通知書,以覆核你是否須要課稅。詳情請瀏覽以下的連結:
就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務局及下載有關通知書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物業稅報稅表(BIR57或BIR58)
稅務局會向聯權業主、分權業主、法團及團體發出物業稅報稅表。如果你的物業是全權擁有,你的租金收入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申報。
物業稅報稅表有以下兩個系列:
- 物業稅報稅表─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BIR57)
- 物業稅報稅表─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BIR58)
利得稅報稅表(BIR51、BIR52或BIR54)
如你是法團或合夥業務經營者,又或者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稅,你須就有關的利潤,填報利得稅報稅表。 你就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申報。
利得稅報稅表有以下三個系列:
-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51)
-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人士(BIR52)
- 利得稅報稅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通常發出報稅表日期
稅務局通常會在下列日期向納稅人大批發出報稅表:
報稅表類別 | 通常發出日期 |
---|---|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 每年 5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
物業稅報稅表(BIR57或BIR58) | 每年 4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
利得稅報稅表(BIR51、BIR52或BIR54) | 每年 4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
索取報稅表複本
如你遺失、損壞、或沒有收到報稅表,你可以填妥及寄回以下的表格,以索取報稅表複本。
索取報稅表複本表格如你持有「稅務易」帳戶,你可選擇網上索取有關的個別人士報稅表 (BIR60)。
更多關於「稅務易」倘若你未有「稅務易」帳戶,而你應提交報稅表的期限已經接近或已屆滿,請你盡可能親臨稅務局諮詢中心索取報稅表複本,地址如下: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15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
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修訂日期: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