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此服務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 獨資業務的東主;
- 合夥業務的任何合夥人;
- 其他非法人團體的任何主要高級人員;及
- 並非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或須註冊的法人團體的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
申請人可按有關業務的類別及其身分,登入以下專屬網站帳戶提交申請:
- 個人税務網站 (ITP);
- 商業税務網站 (BTP);
- 税務代表網站 (TRP)。
申請資格:
- 個別人士經營的獨資業務、合夥業務、其他非法人團體或非在香港成立或須註冊的公司經營的業務;及
- 該業務的每月平均營業額不超過:
(a) $10,000 如其利潤主要得自提供服務的業務;
(b) $30,000 如屬其他業務;以及
- 就聲明中所指的業務,獨資業務的東主不能同時經營其他獨資業務。對於合夥業務,其所有合夥人亦不能同時共同經營另一家合夥業務。詳情請參閱有關電子服務的重要提示。
修訂日期: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