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此服務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 獨資業務的東主;
  • 合夥業務的任何合夥人;
  • 其他非法人團體的任何主要高級人員;及
  • 並非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或須註冊的法人團體的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

申請人可按有關業務的類別及其身分,登入以下專屬網站帳戶提交申請:

  • 個人税務網站 (ITP);
  • 商業税務網站 (BTP);
  • 税務代表網站 (TRP)。

申請資格:

  • 個別人士經營的獨資業務、合夥業務、其他非法人團體或非在香港成立或須註冊的公司經營的業務;及
  • 該業務的每月平均營業額不超過:

(a) $10,000 如其利潤主要得自提供服務的業務;

(b) $30,000 如屬其他業務;以及

  • 就聲明中所指的業務,獨資業務的東主不能同時經營其他獨資業務。對於合夥業務,其所有合夥人亦不能同時共同經營另一家合夥業務。詳情請參閱有關電子服務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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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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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