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申請索取入境事務處資料

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你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決策局及部門要求索取其所持有的資料或紀錄。你可透過此網上服務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索取其持有的資料。

此網上服務提供的服務類別

一、 索取載有個人資料的紀錄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索取曾因申請而向入境處遞交的文件的複本,例如僱傭合約、已填妥的申請書或旅行證件等複本。如已獲當事人正式授權,你亦可代表他人索取資料。

此外,你可以訂明方式申請索取「供市民付費索取的資料一覽表」內所列的個人資料。

供市民付費索取的資料一覽表

如申請索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相關資料,可透過點擊下方按鈕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索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相關資料

申請索取載有個人資料的紀錄,可透過點擊下方按鈕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索取載有個人資料的紀錄

二、 索取一般資料

透過此網上服務,你可要求索取入境處所提供服務的一般資料。例如,你可索取包括香港身份證登記、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簽發旅行證件、簽證申請及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等本處服務的申請表、可向公眾提供的統計數字等。欲了解入境處供市民索取的紀錄及刊物,可瀏覽以下連結:

可供索取的紀錄及刊物一覽

申請索取入境處持有的一般資料,可透過點擊下方按鈕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索取一般資料

所需文件

如你代表他人索取資料,請遞交申請人的授權信。入境處或會要求你提供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等。

如申請人為18歲以下,請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並提供下列文件副本:

  1.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及
  3. 申請人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關係證明。

如有需要,入境處或會要求你提供額外資料和/或文件以處理你的申請。

所需文件可接受的檔案格式:

圖像類別: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檔案大小:每個檔案 5Mbytes 或以下

申請費用

除免費或以指定收費提供的刊物外,因應索取資料而提供的文件影印本須收回影印成本,影印本每張按標準收費收取費用。但如法例已訂有收費辦法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批准其他收費辦法,則按該辦法收費。在領取要求索取的文件前,你將獲通知須繳交的費用。

繳費方法

入境處會在完成審核後向你發出書面通知。你可透過書面通知內所載的付款網頁連結及輸入申請編號,以轉數快、繳費靈、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你亦可以郵寄劃線支票或本票至入境處以作繳費,並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請勿郵寄現金。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在可能範圍內,入境處會在接獲申請後的10日內提供有關資料。假如入境處無法在10日內提供所要求的資料,你將在同一期間內接獲初步答覆。預定處理申請的時間是接獲要求起計的21日。

其他申請方法

你可以書函或填妥申請表格連同證明文件(如有需要)以下列方式交到入境處:

郵寄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
入境事務處
公開資料主任

親身遞交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
轉交公開資料主任

傳真

(852) 3101 0512

申請索取入境處持有的一般資料,或載有個人資料的紀錄

下載申請索取資料表格

申請索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相關資料

下載申請索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相關資料表格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有關此服務的詳細資料,可以瀏覽常見問題。

申請索取一般資料的常見問題申請索取載有個人資料的紀錄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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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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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