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辦理死亡登記
若親友不幸去世,其親屬的首要義務是為其辦理死亡登記,即擔任申報人。
違反登記死亡個案的刑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14日內辦理登記。任何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如你欲為死者於網上辦理死亡登記,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有關上述網上服務的詳情如下:
誰可使用這服務?
如符合以下準則,你可於網上為死者辦理死亡登記:
- 死者屬自然死亡個案,而你持有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表格18);
- 你在死者去世後的14天內為其辦理死亡登記;及
- 你已成功登記成為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戶。
證明文件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時,你須:
- 填妥死亡登記所需資料;
- 上載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副本;
- 上載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副本;及
- 上載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此外,你亦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視乎個案的情況,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
如何網上辦理死亡登記
步驟1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遞交死亡登記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以辦理網上死亡登記: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遞交死亡登記所需資料)步驟2
死亡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擬備一份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並會以短訊及電郵通知你該表格已備妥。你須登入網上死亡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2進行數碼簽署。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進行數碼簽署: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簽署死亡登記表格)當你核對資料及簽署死亡登記表格後,你可隨即選擇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你可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如你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你可於網上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付款。
處理登記所需時間
當死亡登記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你一般會在3個工作天内(不包括你確認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的時間;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收到本處的電郵,通知該死亡登記已完成而相關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適用) 可供領取或郵寄。
費用
辦理死亡登記毋須繳費。如欲申領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每份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適用於親身領取/寄往本地)。
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更多有關申請死亡證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領取核證副本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領取死者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你須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 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 網上申請辦理死亡登記確認書列印本;及
- 如你希望授權其他人士代為領取相關死亡證明書,該名人士須於領證時出示你所簽署的授權書正本,以及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的副本。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交還死者身份證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 ,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證,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内,交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你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予以取消。
其他身後事安排
在辦理死亡登記後,親屬一般會安排死者的殮葬(例如火葬或土葬)。申報人請務必注意相關政府服務的申請方法及所需文件。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有關此服務的詳細資料,可以瀏覽常見問題。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