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你可以透過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有關上述網上服務的申請詳情如下:

如何及何處申請

要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須填寫一份申請書及繳交翻查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香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將於繳交訂明費用後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但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香港已有結婚紀錄,你只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你在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網上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若所需文件及費用在遞交申請時已收妥,一般需時7個工作天(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費用

翻查婚姻登記紀錄:港幣140元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港幣680元

 

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由於翻查紀錄需時,網上不能立即顯示翻查結果,你或獲授權代表須親身前往所選擇婚姻登記處領取申請結果。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的婚姻登記處。當你到達領證的婚姻登記處時,你須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連同其他所需文件,以便領取申請結果。

無人領取的結婚紀錄函件/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將會於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後被註銷。

 

領取申請結果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務處婚姻登記處領取申請結果時,你須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 網上申請確認書列印本

如果你是獲授權代表,除以上文件外,亦須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
  • 有關的授權書正本 (授權書(SF/MR/54)可於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索取或於此連結下載,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與申請書上的簽名相同。)
  • 資料當事人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或身在香港但能證明無法親身遞交申請及/或領取申請結果的證據
  • 經公證人簽名認證和載有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適用於資料當事人的旅遊證件並不是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簽發)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

請於確認書上顯示的「領證日期」前往你所選擇領證的婚姻登記處,領取申請結果。

如有任何有關此項申請的查詢,請直接聯絡你所選擇領證的婚姻登記處。

婚姻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此外,你亦可瀏覽上述網上服務的常見問題。

網上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常見問題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歡迎輸入你的意見!(可選擇填寫)
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多謝!你的意見只會用作改善「香港政府一站通」。
修訂日期: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