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責任計劃

生產者責任計劃是香港廢物管理策略的其中一項主要政策工具。透過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和「環保責任」的理念,生產者責任計劃要求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須分擔回收、循環再造、處理和棄置廢棄產品的責任,以期避免和減少有關產品對環境的影響。

進程

在2008年7月通過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條例》”)為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並透過《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訂明對個別產品種類的基本規管要求及運作細節。

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於2009年正式實施,為在《條例》下實施的首個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透過在零售層面向消費者收費這個直接的經濟誘因,以在源頭減少濫用塑膠購物袋的情況。在2015年4月1日起亦全面擴大推行塑膠購物袋收費至涵蓋所有零售點。優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已於2022年12月31日開始實施。

更多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資料

政府亦正推行「四電一腦」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及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分別妥善處理香港棄置的「四電一腦」及更為有效地推動廢玻璃容器回收,轉廢為材。

更多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資料更多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資料

此外,政府正籌備推展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轉廢為材,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更多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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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