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
為進一步方便市民挑選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及提升市民對節約能源的意識,政府現正透過《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 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而本文將為你介紹此計劃的內容、所涵蓋的產品種類,以及有關產品的表列型號紀錄册。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條例」)已於2008年5月9日刊登憲報。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製造商或進口商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屬已獲機電工程署按其姓名或名稱編配參考編號的表列型號,並附有符合指明規格的能源標籤。訂明產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以外的人(例如零售商或批發商)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屬已獲編配參考編號的表列型號,並附有能源標籤。
強制性標籤計劃分階段推行。強制性標籤計劃首階段涵蓋三類產品,即空調機、冷凍器具和緊湊型熒光燈(慳電膽),由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實施。強制性標籤計劃第二階段把涵蓋範圍擴大至另外兩類電氣產品,即洗衣機和抽濕機,亦由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實施。強制性標籤計劃第三階段的涵蓋範圍再擴展至另外三類電氣產品,即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和電磁爐,並把空調機和洗衣機的涵蓋範圍擴大。第三階段已由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四階段涵蓋LED燈、氣體煮食爐及即熱式氣體熱水爐三類產品於2023年9月1日開始實施,有15個月的過渡期,並於2024年12月1日全面實施。
《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能源標籤
具能源效益的產品不但消耗較少能源,長遠來說更可幫助市民節省金錢,並且有助保護環境。能源標籤把同一類產品的能源效益分為五級,方便市民選擇具能源效益的產品。產品如獲得第一級能源標籤,代表該產品在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如獲得第五級能源標籤,則代表該產品的能源效益最低。
關於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的詳情,可參閱以下刊物:
一般刊物: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第四階段 (小冊子) (pdf檔案)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第四階段 - 供應商的責任 (小冊子) (pdf檔案)實務守則:
產品能源標籤實務守則表列型號紀錄册
為方便查證產品是否屬於已獲編配參考編號的產品型號,機電工程署備存以下表列型號紀錄册。表列型號紀錄册內詳載不同產品型號的能源效益和表現資料,包括參考編號、品牌、能源效益級別、每年耗電量等。
表列型號紀錄册申請方法
請參閱以下表格和指引向機電工程署呈交產品資料。
表格:
呈交指明資料及指明文件 (pdf檔案)更新產品的資料 (pdf檔案)指引:
呈交產品資料指引 (pdf檔案)更新產品的資料指引 (pdf檔案)你可透過互聯網呈交指明資料及指明文件。請參閱機電工程署網站並選取「遞交電子資訊」,然後依照指示完成申請。
網上遞交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電子表格有關呈交產品資料的查詢,請致電機電工程署 2808 3465 或電郵至 eepublic@em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