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定義?
可持續發展是「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而同時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本身需要的發展模式。」[《我們的共同未來》,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就是在環境、社會和經濟的需求間尋得平衡,確保當代以及後代都能享有優質的生活。
香港的可持續發展
要為香港的未來帶來可持續發展,我們需要改變觀念,平衡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環境的需要。
要達致香港未來的可持續發展,社會各界必須攜手合作,而你亦有很多方法可以參與其中。你可在生活中減少能源消耗、節約用水,以及減少廢物。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2003年3月成立,負責推動香港的可持續發展,包括:
- 就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優先範疇,向政府提供意見;
- 就為香港籌劃一套融合經濟、社會和環境因素的可持續發展策略提供意見;
- 透過包括可持續發展基金的撥款在內的不同渠道,鼓勵社區參與,以推動香港的可持續發展;以及
- 增進大眾對可持續發展原則的認識和了解。
可持續發展基金
可持續發展基金的成立,主要為資助一些有助加深市民認識可持續發展概念,以及鼓勵市民在香港實踐可持續發展原則的計劃。
各類機構,包括非政府機構及社區組織、學術及研究機構及學校等團體,以及在本港居住而年滿18歲或以上的人士,均可向基金申請資助。
覆檢日期: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