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董事及自僱人士

薪俸稅

作為來港工作的人士,你須要繳交薪俸稅。薪俸稅是按照每個人從任何有收益的職位或受僱工作及任何退休金所得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徵收。入息包括來自僱主或其他人士的入息、額外賞賜和附帶利益。

居港人士和非居港人士均須按此原則繳納薪俸稅,並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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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課繳的利得稅

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取的應評稅利潤課繳利得稅。你須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並就業務上任何與稅務有關的變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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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工作人士的稅務責任

作為來港工作或獲得任何職位的非永久性居民,你須要繳付薪俸稅,但並非所有收入均須繳稅,例如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均不須繳稅。

如果你須就任何課稅年度而課稅,你必須在有關年度課稅基期結束後不超過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除非你已接獲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此外,《稅務條例》規定任何須繳納稅款的人士,如打算離開香港,須在不遲於預期離港日期前1個月通知稅務局,以便稅務局決定他是否須要在離港前繳清所有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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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稅款

你可以用多種方式繳稅。以電子方式繳稅漸趨流行,亦很方便。你可以透過電話(使用繳費靈戶口)、互聯網或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即使你沒有香港銀行戶口,亦可在海外繳交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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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