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港居民業務經營者的稅務責任

作為非居港人士,而有意在本港投資或開設業務,你須知道如何申請商業登記,以及應繳付那些與業務有關的稅款。本文提供商業登記、利得稅、物業稅及印花稅的資料。

商業登記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均須在開業後1個月內,為其業務申請商業登記,並在營業地點展示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如登記資料有所變更,經營者須在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商業登記並非以規管商業活動為目的,亦不等同於營業執照。商業登記旨在收集業務經營者的資料,供稅務局開立稅務檔案,及公眾人士在交易前參考之用。

你可以於網上申請商業登記及更改業務資料,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更多有關商業登記的資料

利得稅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

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取的應評稅利潤課繳利得稅。

更多有關自僱人士利得稅事宜的資料

徵稅對象無分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無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於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在香港納稅。

更多有關利得稅的資料

作為業務經營者,你須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並就業務上任何與稅務有關的變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更多有關業務經營者的稅務責任的資料

物業稅及印花稅

如果你從出租位於香港的物業中獲取收入,就應該繳付物業稅。

作為業主,你須保存至少7年的租務紀錄,以佐證向稅務局申報的租金收入。如果你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假使你沒有從出租物業收取任何收入,你亦須於註明的限期內填妥並提交報稅表。

更多有關物業稅的資料

《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徵收稅款,包括售賣轉易契(樓契);住宅物業買賣協議、不動產租約(租約),以及香港證券轉讓書。

更多有關印花稅的資料

個人入息課稅

個人入息課稅可能為繳交利得稅及物業稅的個別人士提供一項稅務寬減。

更多有關個人入息課稅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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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