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繳納暫繳利得税

你可根據《税務條例》訂明的理由,以書面申請緩繳部分或全部暫繳利得税。本文為你解釋有關申請的限期、方法及理由。

申請理由

你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申請緩繳暫繳利得税:

  • 你在該課税年度的應評税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一年度應評税利潤的 90%,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税課税年度的評估利潤的90%。
    有關證明文件(包括不少於8個月並經簽妥的帳目擬本) 必須隨申請書一併提交。
  • 結轉入該課税年度抵銷的任何虧損額被遺漏或有不確之處。
  • 你已停止經營或會在該課税年度結束前停止經營你的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且就該課税年度須評估的應評税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上一年度應評税的利潤,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年度的評估利潤。
  • 你已就暫繳税課税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而按這方法你可能會少付税款。
  • 你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税評税提出反對。

期限

你的緩繳暫繳税申請書必須在以下期間內送交税務局:

  • 在繳付暫繳税限期前28天;或
  • 在繳付暫繳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

以較遲者為準。

如你的暫繳税款是分兩期繳交,而你在限期前已繳交了第一期税款,你仍可申請暫緩繳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須遵守税務條例訂明的申請限期和理由。

申請方法

暫緩繳納利得税的申請可以經商業税務網站(BTP)或税務代表網站(TRP)以電子方式提交(視乎申請人的身份)。

立即登入BTP立即登入TRP查看網上示範和用戶指南

或者你可下載表格IR1121,填妥表格有關部分,簽署後交回税務局。

表格IR1121

郵寄地址:

税務局局長
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28487號

傳真號碼: 2519 6896

本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為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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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5年7月